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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判」可以怎麼造詞?

常見造詞有 判刑、判別、判決、裁判員。下方可查看語詞解釋與更多包含「判」的詞。

「判」的意思(教育部原文)

ㄆㄢˋ

(1)決斷是非曲直。如:「判別」、「判斷」、「評判」、「裁判」。

(2)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。如:「判刑」、「判案」、「判例」、「審判」。

(3)明顯有所區別。如:「判然不同」、「判若兩人」。

(4)競賽中,執行評判工作的人員。如:「裁判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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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古官名。如:「州判」、「判官」。

「判」的造詞

以「判」開頭

判刑

法院判定被告應服的刑罰。[例]他因走私罪被法院判刑兩年。

判別

辨別、區分。[例]你如何判別文章的優劣呢?

判決

法院依據法律對訴訟案件所做的裁斷。[例]他對法院的判決不服,打算提起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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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
法律上指判決的先例。法院對訴訟案件所作的判決,在以後遇有相同或類似案件時,仍引用此判決而為判決,則此一判決,即稱為「判例」。[例]這件民事糾紛,法官依判例判原告勝訴。 △判決例

判定

分辨斷定。[例]從一個人的言行舉止,就可以判定他人格的高低。

判處

法院所作的判決處分。[例]他因通敵叛國,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
判罪

法院依據法律對於訴訟被告判定罪刑。[例]一般法官在判罪前,都會從情、理、法三方面去酌量輕重。

判斷

判別斷定。[例]事情還未全面了解前,難以判斷是非曲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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