燭火 ㄓㄨˊ ㄏㄨㄛˇ
蠟燭的火焰。亦泛指燈火。[例]燭火通明
(1)用蠟和油製成,可燃燒發光的條狀物體。如:「蠟燭」、「燭臺」、「紅燭」、「洞房花燭」、「秉燭夜遊」。
(2)照、照亮。如:「火光燭天」。
(3)察明、察見。如:「洞燭機先」。
(4)燭光:計算發光強度的單位。當白金到達鎔點時,每六十分之一平方公分的面積所發出的光強度,稱為「一燭光」。
蠟燭的火焰。亦泛指燈火。[例]燭火通明
1.蠟燭燃燒時所發出的光芒。[例]燭光在夜裡跳動閃耀,更增添一份浪漫。 2.量詞。計算發光強度的單位。當白金到達鎔點時,每六十分之一平方公分的面積所發出的光強度,稱為「一燭光」。[例]六十燭光
用以固定蠟燭的器物。多用銅錫陶瓷等材質製成,有承盤及底座。[例]我家神桌上的燭臺是祖父留下來的,已經傳承三代了。
資料來源:中華民國教育部《國語小字典》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《成語典》,依 CC BY-ND 3.0 TW 授權使用。本站整理與補充內容供學習參考;字詞釋義與成語內容以教育部原始發布資料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