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語

以身試法

ㄧˇ ㄕㄣ ㄕˋ ㄈㄚˇ

教育部釋義

試,試探、考驗。原指故意從事違反法令的事情,以考驗為政者執行律令的能力與決心,後專指某人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語出《漢書.卷七六.趙尹韓張兩王傳.王尊》。

△「知法犯法」

典故說明

據《漢書.卷七六.趙尹韓張兩王傳.王尊》載,漢代王尊,是位廉潔奉公、處事嚴明、不畏豪強的官吏。在他小時候父母親過世後,就跟著伯、叔父,以幫人牧羊維生。他十分好學,牧羊之餘,熟讀史書,日後也因此而有機會擔任官職。元帝時,他被擢升為安定太守,一上任就發出公告給所屬縣衙,告誡官吏要以身作則,當人民的表率,革除貪婪鄙陋的惡習,明察謹慎的盡守職責,不要無視法律尊嚴,而親身去試探。後來「以身試法」演變為成語,用來形容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

例句

他身為稅務人員,卻又以身試法,屢屢逃漏稅賦。

你明知挪用公款是違法的,為什麼卻偏要以身試法!

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,以身試法的人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。

法律是公正的,這批以身試法的公務人員,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
他藉職務之便貪汙受賄,以身試法,結果東窗事發,備嚐牢獄之苦。

看更多例句(5 筆)

對那些故意以身試法的警務人員,一定要加重懲處,才能整頓風紀。

為求政治清明,凡敢於以身試法的人都應嚴懲,即使是高官都不能寬貸。

他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,但卻仍心存僥倖,以身試法,終於鑄成大錯。

對於那些明知故犯,以身試法的執法人員,應該從重量刑,以維護法律尊嚴。

雖然闖紅燈不是什麼大錯,卻是法令所禁止的,你既要以身試法就得甘心受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