擅用 ㄕㄢˋ ㄩㄥˋ
擅自使用。[例]未經他人同意,不得擅用他人物品。
(1)專長。如:「擅長」、「精擅」、「不擅言談」。
(2)獨斷獨行。如:「擅自行事」、「擅作主張」。
擅自使用。[例]未經他人同意,不得擅用他人物品。
獨斷獨行,自作主張。[例]擅自翻印他人的著作,是觸犯著作權法的侵權行為。
私自更改。[例]身分證上的資料不得擅改,以免觸犯偽造文書罪。
專長,專精於某種技藝或學術。[例]在運動方面,他擅長游泳。
私自變動、改變。[例]他擅變公司的企劃案,使公司蒙受損失。
完全依自己的意見做決定,不理會他人的想法。[例]這件事必須尊重大家的看法與決定,不容任何人擅自作主。
獨斷獨行,擅自作為。[例]他經常擅作主張,令人非常反感。
自作主張離開應守的崗位。[例]由於他擅離職守,導致貨物被竊,已遭公司開除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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